技術咨詢合同范本條款
名稱
項目名稱是指技術咨詢合同所涉及到的合同標的項目的具體名稱。使用簡明、準確的語句來寫,反映出合同的技術特征和法律特征,如某產品研制技術咨詢合同。項目名稱一定要與內容相符合。
內容
當事人應寫明合同標的內容及其特征,即應寫明該合同是就什么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或專題技術調查及分析評價。同時還應寫明咨詢活動的必要性,意義以及社會經濟效益等內容。咨詢形式即受托方是以什么樣的方式來回答或完成委托方提出的技術問題。雙方應約定受托方完成技術咨詢合同所應達到的指標、要求以及應提交的咨詢報告、技術資料和有關附件。
履行方式
當事人在合同中應約定履行期限,委托方應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履行地點既可以定在委托方所在地,也可約定在受托方所在地或者雙方同意的其他地點。履行方式,可以約定采用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及分析評價報告等方式。
技術咨詢合同范本注意事項
委托方的違約責任:
⑴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數據和資料,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的,所付報酬不得追回,未付的報酬應當如數支付
⑵委托方未按期支付報酬的,應當補交,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⑶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數據和資料,或者遲延提供合同約定的數據和資料,或者所提供的數據、資料有嚴重缺陷,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的,應當如數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⑷委托方逾期2個月不提供或者不補充有關技術資料、數據和工作條件,導致受托方無法開展工作的,受托方有權解除合同,委托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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