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塘承包合同基本內容
一、發(fā)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稱;
二、發(fā)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負責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這是承包合同必須的條款,如果無法明確當事人就無法確定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發(fā)生糾紛時也難以解決;
三、承包項目的內容以及發(fā)包方的具體要求。這也是承包合同必須具備的,如果沒有此項承包合同無法成立;
四、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期限直接關系到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履行時間,涉及當事人的利益;
五、發(fā)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下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六、承包方遲延履行所應承擔的責任。包括承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開工和延期完工;
七、發(fā)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開工導致承包方無法按時完工的責任;
八、驗收方式和標準以及付款方式;
九、雙方約定的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內容。
魚塘承包合同主要特征
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目的。
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應按照與定作人約定的標準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獨立性
定作人與承包人之間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對承包人的能力、條件行人的基礎上。只有承包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3)定做物的特定性
承包合同多屬個別商訂的合同,定做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4)承包合同為諾成合同。
5)承包合同為有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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